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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更新时间:2024-06-25 17:14:36作者:佚名
鄠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精神,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阳光招生
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
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全区统一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仅限于一年级新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审批表》(见附件11),经户籍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小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发布
鄠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鄠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小学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初审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学区对应公办小学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小学入学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遵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本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根据学位供给、学校分布等实际因素,区教育局综合统筹、逐步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入学就读事宜。
1.城区小学入学
城区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入学顺序,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5)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多校同时登记。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7月12日—7月19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7月20日—7月26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12日—7月19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见附件6)。7月20日—7月26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依据“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12日—7月19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见附件6)。7月20日—7月26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依据“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一)》(见附件8-1),区教育局在新区小学和新区第一学校分别设立小学段入学报名点,家长任选一个报名点登记,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统一对两校报名人数进行统计汇总,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的顺序,结合志愿填报和学位情况进行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实验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③高新区原托管的化羊村、化丰村、圭峰村(平堰下、上滩、万军寨)、唐旗寨、杜家庄、郝家庄、杨家坡、李家岩等村,已于2023年6月移交鄠邑区管辖,该区域不再纳入移交“四街道”范围,区域内适龄儿童继续按照原高新区划定的对应学区报名入学,也可在化羊小学、鄠邑区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登记入学。
④符合“名校+”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登记入学。
2.农村小学入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白庙小学、振华学校(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
全区农村公办小学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七)民办小学入学
我区有民办小学1所,为西安市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玉立实验小学”)。玉立实验小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4年7月11日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玉立实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范围
玉立实验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含移交“四街道”)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
区教育局将在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鄠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选择玉立实验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玉立实验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学校补录
玉立实验小学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可申请补录,补录仍为鄠邑区(含移交“四街道”)范围。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由玉立实验小学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玉立实验小学通过正规渠道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因学生放弃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玉立实验小学或者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仅限于七年级新生。
(二)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发布
鄠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鄠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鄠邑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公办初中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四)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初审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学生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学区对应公办初中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初中入学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遵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本辖区其他学生入学;根据学位供给、学校分布等实际因素,区教育局综合统筹、逐步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入学就读事宜。
1.城区初中入学
城区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学生、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学生、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学生、随迁子女等四类学生入学顺序,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符合条件学生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5)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多校同时登记。
(1)鄠邑区城区户籍学生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学生,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7月12日—7月19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7月20日—7月26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学生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的学生入学,需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12日—7月19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见附件6)。7月20日—7月26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依据“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学生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学生
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在2024年6月30日前)的学生入学,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12日—7月19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见附件6)。7月20日—7月26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依据“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学生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区教育局进行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东关初中、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二)》(见附件8-2),区教育局在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分别设立初中段入学报名点,家长任选一个报名点登记,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统一对两校报名人数进行统计汇总,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的顺序,结合志愿填报和学位情况进行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高新区原托管的化羊村、化丰村、圭峰村(平堰下、上滩、万军寨)、唐旗寨、杜家庄、郝家庄、杨家坡、李家岩等村,已于2023年6月移交鄠邑区管辖,该区域不再纳入移交“四街道”范围,区域内学生继续按照原高新区划定的对应学区报名入学,也可在鄠邑区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石井初中登记入学。
③符合“名校+”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登记入学。
2.农村初中入学
农村小学毕业生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振华学校(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
全区农村公办初中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七)民办初中入学
我区无民办初中。家长如有需求,可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鄠邑区户籍,父母在鄠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鄠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见附件3),并需填写《随迁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见附件7)。
小学段:7月12日—7月19日,持“居住、就业、户籍”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实验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等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12日—7月19日,持“居住、就业、户籍”等相关材料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9)到鄠邑六中、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等就近登记,区教育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父母在本区居住时间,购房情况,缴纳社保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于7月12日—7月19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进行登记,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拆迁户、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
7月12日—7月19日,由中心学校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户口本、街办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村队(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送区教育局审定,并进行统筹安排;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到区教育局进行登记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其他群体入学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月12日-19日,持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区委、区政府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建立预警制度
区教育局主动与户籍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
(四)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
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见附件12)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咨询电话:区招生接待协调中心
84811754 84811750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84811669
附件下载:2024邑区入学附件资料
1.鄠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5.鄠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6.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
7.随迁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
8-1.鄠邑区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一)
8-2.鄠邑区东关初中、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二)
9.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10.鄠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11.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审批表
12.鄠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