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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更新时间:2024-08-27 20:02:43作者:未知
换领居民身份证
(1)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以及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申请人范围:广东省内户籍户籍居民,以及在粤居住、就业、就学的省外户籍居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可以异地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换领。
(2)需审核材料
①原居民身份证。
②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在广东省内提交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无需提交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③未满十六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④跨省通办的,应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同时支持电子证照,即群众可免带实体证照,办理业务时出示电子证照并经核验有效,等同于实体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①到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完成资料审核、录入,以及制证相片、现场相片、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异地受理的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
②监护人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应携同申请人一并前往,采集同框现场相片。
③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④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面的缴费二维码完成非税缴费。
(4)工作要求
①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属于全国异地办理的,可以适当延长至60日。申请人未缴费的,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③有效期满等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征收工本费标准:每张20元;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征收工本费标准:每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