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延长至4月30日
2024-03-25
更新时间:2024-03-25 19:20:46作者:佚名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无因遗弃或者虐待犬只被处罚的记录,无三年内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2.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3.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确因护卫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的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志,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且无三年内犬只被没收或者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处罚记录,并提供下列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凭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犬只专门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必要性的说明:
4.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5.单位饲养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证明
6.单位养犬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