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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协议变更指南

更新时间:2024-05-08 17:14:06作者:佚名

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协议变更指南

  ➤➤天津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协议变更指南

  《公租房委提协议》变更

  (1)《公租房委提协议》签订后,增加承租人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提取人应持身份证件及《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2)职工可申请终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持身份证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3)承租人租金代扣卡卡号变更的,承租人持身份证件、《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变更后租金代扣卡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4)公租房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动或新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公租房委提协议》相关内容自动变更并继续有效。

  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协议  承租人  天津市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