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证件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00:31:00作者:未知
潍坊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证件
答:潍坊离婚所需证件材料分为内地居民跟港澳居民,两者不同,
一、离婚申请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
(3)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
(6)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2.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
(1)涉港澳台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2)华侨及外国人
①本人有效的护照;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申请离婚登记时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