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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更新时间:2024-08-19 13:57:15作者:佚名
一、政策的具体内容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27号)
二、享受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12 个月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三、享受的条件或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在甘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
四、申请(审批)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四类证件之一即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四)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经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受理机构
各区县就业局
网上受理: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
城关区8151687、七里河区2839650、安宁区7846538、西固区7526395、红古区6255678、永登县6423815、榆中县5225235、皋兰县5723026
信息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