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上虞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4-08-07
更新时间:2024-08-07 14:43:15作者:佚名
2024年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申请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首次来虞(社保缴纳)36个月内,在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工作,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等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无房高校毕业生和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无房职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来虞工作且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可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保障对象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首次在虞缴纳社会保险之月36个月内(含首月),在上虞区各类企业,科研所工作,且办理社会保障卡。
(2)在虞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等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不作此要求)。
(3)申请人在所属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人已婚的,配偶也需在所属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住房)。
(4)申请人已婚的,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自愿原则,由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保障。
(5)申请时,原则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个税缴纳地为准。
(6)租赁补贴不得与建设部门负责准入管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享受,不得与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人才公寓重复享受。
享受人才房票或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