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乡居民是否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23-12-20
更新时间:2023-12-20 21:16:09作者:未知
西宁城乡居民是否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答:可以。但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须在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方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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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险种制度衔接:
(1)已经按照国家或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退休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或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或补缴养老保险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5)参保人员若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