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18
更新时间:2024-09-18 14:01:40作者:未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3〕9 号)《江西省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公告》及《南昌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赣江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 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 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 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 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 未逾 5 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经我中心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 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 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现场确认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 我中心公告时间为准)。
网报时间:2024年9月16日8:00-24日 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 APP 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 咨询服务 ”栏目下“操作手册 ”)。
(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申报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我中心分两个阶段完成,暂定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1.时间安排
(1)材料初审
9月25日-9月30日,申报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初审。
(2)网上确认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网上材料不齐全或信息核验无法通过的申请人可于10月8日-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庐小学新范楼202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申报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 格审查由我中心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2. 办理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我中心。
(2)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信息页(附件2);其中,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填写邮寄地址,其证书由市教育局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给申请人本人。
(3)体检表(附件3):我中心在网上确认后会告知申请人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医院在申请人员体检后,出具体检报告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上传本人体检报告至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报名系统中核验),并将体检结论和体检报告 PDF 版汇总报我中心,我中心根据体检结论进行认定,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我中心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 历证书等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 ” 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 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7)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8)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我中心一次 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我中心给予认定。
(9)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我中心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如申请人未及时按我中心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10)教师资格证明由我中心认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含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三)体检
我中心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由我中心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我中心,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我中心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我中心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申请人按我中心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0791-83898105(南昌市教育局人事科:0791-83986493)。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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