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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更新时间:2024-04-09 13:20:54作者:佚名
贵阳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贵阳公积金贷款利率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
贷款期限 | 首套 | 二套 |
5年以下(含五年) | 2.60% | 3.03% |
五年以上 | 3.10% | 3.58% |
二、最高可贷额度
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是: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购买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是: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购买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付房款的剩余价值及规定比例; 置合贷和“商转公”贷款额度与已还款金额、预留还贷金额相加必须等于房屋总价,额度须小于贷款余额且不得高于规定比例。
三、贷款条件
贵阳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9.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期房、二手房和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可按规定到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建行、工行、农行、交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且其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1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和“置合贷”的,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需取消委扣;
12.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可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为建行、工行、农行、贵阳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注: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为准)
四、办理流程1.职工购买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购房款;购买二手房的,需在签订买卖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前,到贵阳银行进行咨询。
2.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或在中心官网上下载。
3.将填妥后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及所需贷款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受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相关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6.住房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五、办理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注: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由中心委托银行受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须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借款人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2.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置合贷”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其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六、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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