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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单位申请集体立户指南(徐州集群注册)

更新时间:2024-04-23 00:34:28作者:未知

徐州市单位申请集体立户指南(徐州集群注册)

  徐州市单位申请集体立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

  (一)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

  (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

  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

  除本规定确定的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单位搬迁,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

  所需材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设立的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三)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及与落户人员签订的落户协议书;

  (四)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本文标签: 集体户  单位  集体  人员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