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机动车转入登记流程(新乡机动车迁入标准)
2024-01-24
更新时间:2024-01-24 00:40:55作者:佚名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的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取消纸质凭证)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 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已联网核查,取消纸质凭证)
6、 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委托和12123电子委托均可);
7、 交验机动车;(其中新车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 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与车辆管理所实现联网的,机动车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8、 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9、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管所办理流程
查验岗(交验机动车)--受理窗口(受理缴费)--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牌照厂领取号牌
收费标准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汽车(包括大、小型汽车、教练、实验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各种二、三轮、轻便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10元/证办事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东工业园区纬七路与经十三路交叉路口向东200米路北
咨询电话:0373-367211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新乡国际汽车园内)
咨询电话:0373-58571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长垣市亿隆大道与卫华大道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
咨询电话:0373-888631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工业一路北50米
咨询电话:0373-825803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北外环孟电水泥厂西800米
咨询电话:0373-678298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3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308省道与安王路交叉口350米处
咨询电话:0373-4582849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比干大道与S101省道交叉口向西1.2公里
咨询电话:0373-448670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开发区道清路1067号
咨询电话:0373-509219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延安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咨询电话:0373-768200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实验小学西北50米
咨询电话:0373-758883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其它说明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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