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宁德路-隆德路/胶州路-热河路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公示
2024-05-14
更新时间:2024-05-14 17:46:46作者:佚名
先要判断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若系婚后购置,或婚前购置婚后作为共同生活的居所,除双方有明确协议房子的权属,则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1、离婚后一方要房子,应补偿另一方一半的房款;
2、可双方协商决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交由法院判决;
3、如果你们贷款没有还清,未还清的部分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