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如何的(提存的适用条件)
2024-06-28
更新时间:2024-06-28 05:43:56作者:佚名
关于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