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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8
更新时间:2024-01-28 11:20:39作者:未知
襄阳襄城区卧龙镇谭庄村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卧龙镇谭庄村集体土地,总面积4.9812公顷,其中农用地4.5163公顷(含水田4.2357公顷、水浇地0.2238公顷、旱地0.0072公顷、乔木林地0.003公顷、其他林地0.0016公顷、沟渠0.0009公顷、农村道路0.0468公顷),建设用地0.4649公顷(宅基地0.1594公顷、城镇村道路0.305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执行标准为82.3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410.2018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3.3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4.740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424.9419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卧龙镇谭庄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