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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计分标准

更新时间:2024-10-07 12:25:45作者:未知

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计分标准

  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一票否决项。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基本分、个人素质、工作情况、预防保健和登记管理等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和参政议政等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刑事犯罪、其他处罚等三项内容;一票否决包括参加非法组织、严重刑事犯罪等三项内容。

  流动人口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即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160分)

  (一)基本分(40分)=居住年限(20分)+稳定住所(7分)+年龄范围(3分)+特殊身份(10分)

  1、居住年限(20分)

  得分标准:连续居住满1年为2分,最高分限20分(即连续在温岭市居住的,满10年及以上者均为20分)。

  2、稳定住所(7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温岭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温岭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为7分;居住在经安全评估符合出租条件的房间内的为7分。

  3、年龄范围(3分)

  得分标准:20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均含)人员为3分。

  4、特殊身份(10分)

  得分标准:流动人口为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的为10分。

  (二)个人素质(90分)=学历水平(35分)+技能水平(32分)+特殊工种(15分)+教育培训(8分)

  1、学历水平(35分)

  得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拥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水平计算,高中(中技、中专)为5分;大专为10分;本科为15分;硕士研究生为25分;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为35分。

  2、技能水平(32分)

  得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拥有的最高技能水平计算,技术员初级职称为5分;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为1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为15分;副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为30分;正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为32分。

  3、特殊工种(15分)

  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或担任专职消防员的为3分,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分限15分。

  4、教育培训(8分)

  积分申请当年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加5分,法治教育加3分。

  (三)工作情况(20分)=社会保险(15分)+合同执照(5分)

  1、社会保险(15分)

  得分标准:在温岭市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分限15分。

  2、合同执照(5分)

  得分标准:在温岭市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加5分;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加5分。

  (四)预防保健(5分)=免疫接种(3分)+妇幼保健(2分)

  1、免疫接种(3分)

  得分标准:随迁子女自觉参加免疫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加3分。

  2、妇幼保健(2分)

  得分标准: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加2分。

  (五)登记管理(5分)

  得分标准:携带未满十六周岁随迁子女主动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加5分。

  二、附加分

  (一)人才引进

  得分标准:属于温岭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市政府引进的人才,加20分。

  (二)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外观专利每件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加10分、发明专利每件加15分;获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另加1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最高分限30分。

  (三)奖励荣誉

  1、个人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温岭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5分;获得台州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5分;获得国家级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以上荣誉称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给予积分:一、所获奖项需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政府所属部门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二、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在温岭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

  2、见义勇为

  得分标准:获温岭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10分;获台州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20分;获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30分;获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4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多次“见义勇为”行为的,可累计积分。

  3、十佳评选

  得分标准:获“优秀新温岭人”称号的加5分;获“十佳新温岭人”称号的加10分。多次获评的,按最高一次加分。

  (四)慈善公益

  得分标准:

  1.近三年内在温岭参加志愿者或义工工作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分限20分。

  2.在我市个人捐赠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分限10分(即个人捐赠满5万元及以上者均加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依法认定的慈善组织。

  3.在我市无偿献血200CC,每次加2分,最高分限20分(即无偿献血共计2000CC及以上者均加20分)。

  4.在我市参加骨髓(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2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40分。

  (五)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个人在我市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依据)50万元起计1分,投资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10分(即工商登记注册资本140万元及以上者均加10分)。

  2.近1年内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费(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1分,最高分限10分。

  (六)参政议政

  得分标准:

  1.当选我市镇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加10分;温岭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20分;台州市级的加30分;省级的加40分;国家级的加50分。

  2.担任新温岭人联谊会理事及以上职务加5分,会员加3分。

  三、扣减分

  (一)个人信用

  减分标准:

  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20分。

  (二)刑事犯罪

  减分标准:

  1.判处管制、拘役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三年的,每次扣15分;

  2.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的,扣30分;

  3.判处3年至5年(均含)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的,扣40分。

  (三)其他处罚

  减分标准:

  1.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0分;

  2.近5年内受过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扣15分;

  3.积分当年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扣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人或配偶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3.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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