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租房保障政策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2024-04-24
更新时间:2024-04-24 00:16:23作者:未知
潍坊公租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潍坊公租房申请条件不一,具体分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实物配租对城镇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有个别要求。
三、申请条件
(一)实物配租
1.城镇居民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滨海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无年龄限制)
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坊子区、寒亭区需要名下无运营车辆、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2.新就业人员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峡山区无婚姻要求、无收入要求、无养老保险要求;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坊子区、寒亭区需要名下无运营车辆、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3.外来务工人员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峡山区无婚姻要求、无收入要求、无养老保险要求;奎文区需要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潍城区需要连续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
4.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奎文区暂无此保障类型)
(二)租赁补贴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低收入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半。
申请时间
1.租赁补贴: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常态化受理;奎文区、潍城区、滨海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2.实物配租: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报名常态化受理,潍城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