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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临沂兰山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4-08-21 22:15:25作者:佚名

2024临沂兰山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兰山区就业创业,根据临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兰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才聚琅琊”行动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请购房补贴时,当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应为兰山区。

  2.在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查验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社保缴费证明;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具体到日)、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举报电话为人社部门(0539-8316721)和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9)审核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本只需复印索引页和申请人页;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PDF扫描版(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ls8316721@163.com。

  2.受理审核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督导该项工作;区人社局负责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发区大数据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待初步审查结束后,将审查通过的人才信息反馈至区人社局,然后分别发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分别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馈给区人社局,同时将PDF扫描版发送至区人社局协同办公邮箱: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最后,区人社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所有材料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复审。兰山区部门具体审核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临沂市兰山区部门审核工作配档表》(附件3)。

  3.公示

  区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兰山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兰山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

  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交易的,由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递交申请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兰山区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兰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1.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3.临沂市兰山区部门审核工作配档表

本文标签: 临沂市  人才  山区  申请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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