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主席是什么职位(政协有什么实际权力吗)
2024-03-01
更新时间:2024-03-01 08:18:54作者:佚名
(原标题:奇葩!丈夫在二楼睡觉妻子在一楼当孩子面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
色胆大起来能达到什么程度?
丈夫在二楼睡觉,妻子却约了情人夜里11点准时来家里的一楼约会,当着孩子的面发生性关系!
真的色胆包天!
这是真实发生的案件,情节离奇曲折荒唐,比拍电影还刺激100倍,看完这个报道,无论哪一个人都会三观尽毁。
丈夫外出务工回家后妻子拒绝同房 资料图/图文无关
事件回放:
(1)外出务工回来想和妻子鱼水之欢,妻子拒绝,却没想到在自己家里约会情人。
2019年8月的一天长期一直在外面务工的张某回到家里,因为太久没有过性生活了,晚上就想和妻子来个鱼水之欢,却遭到了妻子王某的拒绝,张某趁孩子没在的时候,对王某动手动脚的,王某表现得特别反感:“一边去,不想。”直接把张某推一边去了,张某非常沮丧,也没想明白夫妻都分开这么久没有发生性关系了,怎么妻子就不想呢?
是性冷淡,还是因为老夫老妻了,妻子对自己没有什么欲望了?思来想去的,一时无精打采赌气之下自己跑二楼睡去了,妻子就在一楼陪家里两个孩子睡。
到了半夜的时候,张某迷迷糊糊的醒过来,起床要去撒泡尿,正在一哆嗦尿毕的时候脑子清醒了些,却正在这时候他听到楼下好像有动静,仔细听居然是一个男人的声音,在低声说着什么,他一激灵整个人都清醒了,立马警觉起来:“坏了,有小偷摸进来了!”
楼下是妻子和孩子呢!别被贼人伤害到了!他高度紧张起来,蹑手蹑脚地往走下一楼,往一楼一看,没人!
再仔细听,那男人的说话声再度响起,竟然从妻子的房间里传出来的,同时还传出妻子的对话,同时动静非常怪异,张某心里已经开始困惑并且像意识到了什么,他走到门前猛的把门推开,看到里面的场面他顿时怒火攻心,暴跳如雷!
房间里竟然出现同村的刘某赤身裸身地坐在妻子的床上,妻子王某同样一丝不挂!他们正在发生性关系。
而张某和王某的两个孩子就睡在床上!
妻子王某看到张某猛地出现在房间,顿时乱了阵脚不知道如何是好,而那个赤身裸体的刘某也没反应过来呆若木鸡。
还没等王某和那个男人反应过来,张某已经从角落抄起一根木棍,抡了起来就往刘某身上砸了过去,力道之大,刘某根本就扛不了几下,妻子王某想拦都来不及,没一会刘某已经头破血流,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看到刘某倒在血泊中张某才清醒过来恢复了理智,赶紧收住了正想往刘某脑袋上敲的木棍,别真的把人打死了!
妻子王某也在一旁阻拦张某继续行凶,她也害怕真把人打死了。
张某随即拿起电话报了警,但是自己的妻子居然在自己的家里给自己戴绿帽子,这是何等的耻辱,脸上哪里挂得住,他狠狠的瞪了一眼王某,在电话里却说:“我们家进小偷了,我把他打了,捉住了!”
他想用这个借口来掩盖这丢脸的事,家丑不外扬。警察到达现场以后对张某夫妇二人实施拘留,第一时间将村民刘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张某听到声音下楼发现妻子奸情 资料图/图文无关
(2)为了不让情夫坐牢,妻子向警方坦白:“是我让他11点来家里约会的,他不是小偷。”情夫没事,丈夫坐进去了。
村民刘某被张某殴打致其重伤,大伙都认为刘某入室盗窃,被打也是活该,看来是要准备进牢房蹲段时间了。
按正常人的做法,谁都不会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偏偏这个王某明目张胆地在自己丈夫的眼皮底下约会情夫,胆量大到令令人大跌眼镜,不但把情夫约到家里来,还和丈夫隔着一层天花板,只要动静大点都能听到。
眼看事情败露,她不但没有顾及自己的脸面,更没有顾及丈夫的脸面,竟然一心关心起刘某来,要是按盗窃罪论处,刘某就得坐牢房了,为了刘某避免刑罚,她向警方坦白:“他不是盗窃,是我约他11点来我家里来的,是我开门让他进来的。”
她主动承认自己和刘某当晚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并且还说:“我们已经约了好多次了。”
“我老公长期在外面打工,他是我情人,平时他过来办事都是小心翼翼的,不知道今天怎么那么多话嚷嚷让我老公听到了。”
张某本来已经倍感羞辱,怒火中烧,为了面子不得不忍声吞气以刘某入室盗窃为由掩盖这丢脸的事实,却没想到自己的妻子不顾他的脸面,也不怕自己在村里臭了名声把事情公布于众,他顿时气得脸色铁青。
谁都没料到他的妻子王某坦白自己和刘某约会通奸的事情时候居然那么轻巧,感觉就像吃个饭那么简单,她的脸到底有多大,竟然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而张某自己除了脸面被妻子丢尽外,等待他的还有牢狱之灾!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妻子竟然为了救情夫,把自己情夫送进了牢房。
最终判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关于张某及其妻子的婚姻肯定是存在问题的,但我们暂且放一边,来谈谈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笔者略去案发地及当事人真实姓氏,图文无关联,旨在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
法律解释:
(1)张某打伤刘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看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大家基于义愤,肯定认为张某把刘某打了是为民除害,大快人心,刘某就应该有此下场,和张某妻子做苟且之事,张某把他打了,就属于正当行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
●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合法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如果根本没有不法侵害存在,行为人实施行为根据就不是防卫行为,更谈不上正当防卫了。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事前防卫,也可能是事后防卫,也可能是借正当防卫名义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这些行为都不是防卫行为,与正当防卫无关。
● 本案中,完全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2 )刘某与王某为通奸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案件事实:张某的妻子王某向警方坦白,村民刘某是王某主动邀约到家里来的,夜里11点王某主动开门让刘某进入王某的房间,并发生性关系,均为双方你情我愿,并没有法律中关于强奸的“通过暴力,违背女方意愿”等手段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出现。
根据这一案件事实,刘某经张某妻子承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放弃自己性的决定权的承诺有效,因此,本案中,刘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为通奸行为,不是强奸,因此,张某无权对其实施特殊防卫,甚至一般防卫都不可以实施。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本案中,不存在强奸的事实,因此,张某也无权对刘某实施特殊防卫,将其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3 )刘某不是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张某为了掩盖“丑事”,报警称刘某入室盗窃,本来想以非法侵入他们住宅实施盗窃为由让刘某受法律的制裁,但是根据事实,刘某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不成立。
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未经权利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案件事实:当天晚上,妻子王某与刘某约好23时许在家中约会,刘某如约而至,王某则主动为其打开了大门。
可见,本案中,刘某进入张某家中,是经张某妻子王某同意的,不存在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张某无权以刘某非法侵入住宅为由,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综上,因本案中没有不法侵害存在,因此,张某将刘某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王某承认邀约刘某发生关系 资料图/图文无关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他人肢体完整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身体健康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是关于故意伤害罪基本犯的规定,第二款是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该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中,应对张某按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