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淮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02 20:51:46作者:佚名

淮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本文标签: 增值税  军队  营业税  干部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