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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更新时间:2024-01-23 13:46:33作者:未知
(原标题:残疾老人与公交司机争吵猝死,司机半小时后打120,公交公司被判担责)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王崇始终认为,母亲吴塔与公交司机崔某争吵发病后,崔某时隔半个多小时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母亲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2022年11月,60岁的残疾老人吴塔乘坐由崔某驾驶的盘锦市73路公交车,因残疾证问题双方发生争吵,诱发吴塔心脏病急性发作,最终猝死在车内。之后,双方通过民事诉讼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认定,崔某是在工作中造成吴塔损害,法院判定崔某的单位——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分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吴塔一方153112.2元,其余责任由吴塔自行承担。
儿子王崇则认为,这种责任判定对死去的母亲来说有失公平,尤其公交监控视频画面出现的大段缺失,更让他怀疑公交一方刻意隐瞒一些事实,以此逃避责任,“崔某曾告诉公安机关,自己在得知吴塔发病后,向公交分公司相关领导汇报了情况。领导上车查看情况后也没有施救,反而指示他继续行驶到终点站。”
日前,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公交分公司。该司夏姓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认为吴塔的死亡是一起服务纠纷事故,司机崔某因未能及时上报情况和履行救助义务,应被认定为这起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关于吴塔死亡一事最终责任如何划分,需要等待司法机关的认定。
记者了解到,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王崇已经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2024年1月25日开庭。
因残疾证发生争吵,老人突发疾病死在车内
吴塔和公交车司机崔某的矛盾,源自一本过期的残疾证。2022年11月8日,吴塔乘坐盘锦市73路公交车时,因为残疾证过期,被崔某质疑后强行收回。之后,吴塔用手机支付了2元钱的车费,但双方的矛盾由此埋下。
2022年11月15日,吴塔持用塑料袋包裹的残疾证登上73路公交车。监控视频截图
二人互相指责谩骂,公交车一度停在路边。监控视频截图
公交车行驶期间,崔某拨通了公交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的电话,称自己被吴塔辱骂,决定将车开回公交公司院内,让相关人员处理。此时,他或许还没有注意到,争吵后的吴塔坐在公交车的最后一排,身体逐渐发生倾斜……最终,吴塔猝死在车内。
对于吴塔的死因及发病诱因,由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本例吴塔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本例与他人发生争吵为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王崇告诉新黄河记者,母亲吴塔手部四级残疾,多年独居,心脏不太好,几个月前因为心脏问题去医院买过药。“出事的前一天,我去帮她修暖气,没看出她身体有什么异常情况。”王崇认为,母亲的残疾是客观事实,即使之前办理的残疾证过期了,崔某也无权没收,这为双方后来的争吵埋下隐患。也正是因为第二次乘车时的争吵,直接导致了母亲发病猝死。
对于与吴塔发生的第一次争执,崔某后来解释称,“我把她的残疾证收走让她去我们公司取,因为她残疾证的照片模糊不清,残疾证外皮有破损的情况。”
半小时后才拨打120,家属质疑司机“见死不救”
母亲去世后,王崇看到了涉事公交车上的部分监控视频,对母亲从病发到去世的过程有了大致了解。让王崇和家属们最为不解的是,从吴塔身体出现异常,到司机崔某拨打120急救电话,时间间隔超过了30分钟。
2022年11月15日14时05分,一名乘客提醒崔某,吴塔已经发病。监控视频截图
据公交车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11月15日13时51分,吴塔登上公交车,随后与司机崔某发生争执;14时02分,争吵后的吴塔坐在公交车的最后一排,身体逐渐倾斜,腿部疑似出现抽搐;14时04分,崔某拨通了公交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的电话,称自己被吴塔辱骂,气得“直哆嗦”,决定将公交车开回公交公司院内,让相关人员处理;14时05分,最后排的一名男性乘客走到崔某身旁,提醒说吴塔“好像抽了”。崔某回复说:“不管那事,爱咋咋地,和我有啥关系,她想讹我,你知道吗?”
公交车行至公交分公司公交车停车场门前,疑有公交领导上车。监控视频截图
14时08分,崔某驾驶公交车压过双黄线,逆行停靠在公交分公司公交车停车场正门处。此时,停车场正门有两名疑似公交公司的领导正在等候崔某的到来,之后,监控视频连续两次出现缺失;当监控视频恢复正常,已是14时26分,公交车已经摆正车头,正常停靠在路边,而车上其他乘客都已下车,只剩下躺在最后一排的吴塔;14时38分,在警务人员现场要求下,崔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距离吴塔发病已过了半个多小时;14时48分,医护人员宣布吴塔临床死亡。
在警务人员的告知下,崔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监控视频截图
王崇认为,在乘客已经提醒崔某吴塔发病后,崔某的行为疑似是在报复,“30多分钟的时间,他都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进行施救,这种行为难道不是见死不救吗?”
监控视频有大段缺失,疑有领导传达不当指示
除了崔某未能及时施救这一违反常理的情况外,公交分公司向警方提供的不完整监控视频,更加深了王崇的怀疑,“公交车开到公司门前时,监控突然中断了将近20分钟,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王崇说,吴塔死亡之后,他因监控缺失等问题到公交分公司当面询问,公司人员表示监控视频不存在人为删减,如果家属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技术鉴定。为此,王崇咨询了警方,办案民警告诉他,如需进行技术鉴定,需自行垫付上万元的费用。考虑过后,王崇没有申请。
事发后,公交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准备卸下监控硬盘。监控截图
监控缺失的20分钟期间,车上发生了什么?一名乘客向新黄河记者回忆称,当时吴塔和崔某因为残疾证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导致崔某无法继续驾驶。不过,在争吵期间,双方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在乘客的劝阻下,事态逐渐平息。吴塔自行走到最后一排坐下后,公交车恢复行驶。“当公交车抵达公交分公司附近时,有两名公交分公司的领导上车,询问吴塔的情况,见吴塔没有回应,他们告诉崔某继续往前开,之后下车离开。可能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崔某将车开出去十几米远,随后把公交车停在路边,疑似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警察便赶来了。”该乘客表示。
事发当天,吴塔使用的新残疾证。
此外,根据崔某的询问笔录显示,11月15日,崔某在得知吴塔倒下后,以为吴塔要讹人,之后致电公交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希望该负责人来处理此事。崔某将公交车停在盘山县客运站附近,该负责人上车查看,发现吴塔已经倒下不动了,之后他告诉崔某继续发车到终点站,如果吴塔还是不动就打电话报警。在这份笔录中,崔某提到“但是我没有听他的,我把车停靠在路边,然后打110电话报警了”。崔某还表示,车里的四个摄像头完整好用,到公司就可调取。
记者在事发现场实地了解到,崔某提到车辆停靠的盘山县客运站,就在公交分公司公交停车场门前,从这里到73路终点站还有20多个站点。公交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是否授意过崔某将车开到终点站?对于上述情况,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事发当天他确实接到了崔某的电话,但崔某在电话中并未告知吴塔发病一事,此外,由于时隔太久,他已记不清当天事发的具体细节,“下楼之后,我忘了(在警察到场前)是否上车了,警察到场后,我肯定是上车了。”他还说,自己没有在车内授意崔某将公交车驶向终点站,“我可能在电话里告诉崔某先开到附近的站点再报警。”而另一位曾抵达现场的公交分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则表示,自己也是在警察到场之后才进入车内。
公交公司被判承担15%责任,家属已提起上诉
在吴塔死亡后,警方在公交分公司处,对公交车内的监控硬盘进行了证据保全。后经警方调查,暂未发现他杀迹象,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建议双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车辆监控缺失的问题,公交分公司上述两位负责人均表示,可能是由于网络信号问题或电路故障导致的。当记者追问具体原因时,他们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涉事73路公交车。受访者供图
记者了解到,该案民事诉讼一审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宣判。一审法院认为,吴塔、崔某二人发生言语争执,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但均存在不当言语,驾驶员的不当言语及态度可能会诱发吴塔发生疾病的风险,虽然驾驶员崔某主观上不具有侵害吴塔的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争执后吴塔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的结果。对此,崔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崔某作为公交分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吴塔损害,故由公交分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吴塔一方153112.2元,其余85%的责任由吴塔自行承担。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王崇告诉记者,他已经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2024年1月25日开庭。
盘锦客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盘山县分公司。
公交分公司夏姓副总经理告诉新黄河记者,他认为吴塔的死亡是一起服务纠纷事故。司机崔某因未能及时上报情况和履行救助义务,应被认定为这起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将崔某停职,并要求其进行培训和学习。由于警方最终未能进行刑事立案,崔某已经恢复了工作。其表示,关于吴塔死亡一事的最终责任如何划分,需要等待司法机关的认定。如果涉事人员被追究刑责,公司不会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