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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2024年春节燃放烟花通告(栾川灯会)

更新时间:2024-06-19 00:20:54作者:未知

栾川县2024年春节燃放烟花通告(栾川灯会)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的通告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月2日(小年)17时至2月3日1时;

  (二)2月9日(除夕)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1时;

  (三)2月10日(正月初一)早5时至23时;

  (四)2月14日(正月初五)早5时至23时;

  (五)2月24日(正月十五)早5时至23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域禁止燃放。

  二、禁售禁放区域

  (一)主城禁放区:双龙桥以西(包含双龙桥),伊尹大桥(包含伊尹大桥)以东,竹园大桥(包含竹园大桥)以南,南部山区以北;

  (二)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四)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

  (五)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

  (六)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七)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八)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九)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林坡、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五、县政府将于2月25日(正月十六)于风情小镇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及乡镇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19日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时至  大桥  场所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