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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0 11:13:56作者:佚名
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0.4万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