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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更新时间:2024-03-16 18:01:48作者:未知
国债,即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一种债券。国债主要包括:经财政部发行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地方债券是指由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筹集资金支持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而发行的债券。企业或个人投资购买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纳税?
一、增值税方面,国债、地方债均为保本收益。根据增值税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投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固定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征税范围。但增值税同时规定: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国债逆回购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因此,企业取得国债逆回购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也应免征企业所得税。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企业转让国债,除确认的利息收入外,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另据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对二级市场转让地方政府债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当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为了发挥财政、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公民配合实施国家财政、金融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对于一些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以企业债券形式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经营性资金,如铁道部发行的**建设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用于自身经营的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债券范畴,因此,对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没有免税照顾。根据财税〔2013〕5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买卖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所得,应当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方面,政府发行债券如果征收印花税,也只能是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但是政府发行债券时,发行人与购买债券方实际上并不签订借款合同的,因此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借款合同税目,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