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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更新时间:2024-02-03 11:10:52作者:佚名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散煤、生物质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依据《宝鸡市散煤治理清洁取暖2023-2027年行动方案》《宝鸡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宝鸡市凤翔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规定,现就全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补助政策
凡是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户,采暖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运行补助遵循“补量不补钱,据实补助”、“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的原则,每户可享受最高600元的补助,补助方式分为线上补和线下补。具备线上补的“煤改电”农户,由国网电力公司每月通过营销系统结算后,将补助电费发放至农户电卡;采取线下补的农户,按照据实补助原则,采暖季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核算农户实际用气量、用电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镇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进行兑付。
二、履行农户义务
凡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的所有农户,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做饭或取暖,不得使用散煤、柴薪、秸秆等生物质燃料。
三、加大处罚力度
区、镇、村、组将加强对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运行巡检力度,对发现农户使用散煤、秸秆等生物质燃料取暖或生活的,将依法查处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群众监督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镇、村、区级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散煤销售点进行不间断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户、取缔一户。请广大市民朋友在生活中,主动劝阻使用散煤和生物质行为,对违法运输、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及时向镇村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良好的空气质量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当好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的宣传者、使用者和践行者,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凤翔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