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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2023年第四期汽车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03-21 00:18:51作者:佚名

温州瓯海2023年第四期汽车消费券发放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着力稳住汽车等大宗消费,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迎春汽车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瓯海2023年第四期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安排

  (一)发放对象

  全体在温人员(包括市外来温人员)

  (二)商家范围

  在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均在瓯海区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以公布名单为准,详见附表。

  (三)补助总金额和标准

  发放总金额600万元,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四)申领范围

  在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均在瓯海区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处购置7座(含)以下新车(不包含二手车、其他客车、营运车辆、货车、特种用车)的消费者(不包含法人企业)均可申领消费券名额。

  购车行为、购车发票开具时间、车辆购置税缴纳时间、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时间均符合2023年12月25日-12月31日时间要求,机动车行驶证发证地、车辆购置税缴纳地必须为温州市。

  (五)申领方式

  由消费者本人申领。消费者需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掌上瓯海”APP,进入“瓯海区2023年第四期汽车消费券”活动页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置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完成车辆上牌后,于2023年12月25日-12月31日每天9点-17点登陆平台(其中12月31日申领截止时间至24:00时),根据平台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开户行、商家名称、品牌、购车金额(含税)、拟获得补助金额,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新能源车提供完税证明)、行驶证(正、副本)申领汽车消费券名额

  申领入口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掌上瓯海”或扫码下载“掌上瓯海”客户端。

  第二步:打开“掌上瓯海”客户端首页,进入“瓯海区第四期汽车消费券”活动入口。

  第三步:点击“我要申领购车补贴”,并根据页面提示,准确填写申请资料。

  (六)补助兑现方式及时间

  活动结束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申请开展审计,2024年5月31日前进行公示确认,对符合要求的消费者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商务局直接发放到消费者本人银行卡。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内,应制定配套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汽车补助相关规定并做好引导,同时承诺不借机涨价加价,以最大的优惠给予消费者。严禁企业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

  (二)本次活动严格执行补助发放痕迹管理措施,所有成功兑现的售车发票号码均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三)消费者产生换车行为的,消费者应向区商务局提交新的购车发票,并将作废原发票一并提交报备。因未报备,相关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四)消费者产生退车行为的,应主动退还相应补助。

  (五)本次活动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补助。

  (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3年12月25日(含)以后;此时间之前已签订订单、合同或已开具发票的一律不得重签订单、合同或重开发票享受补助。

  (七)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交信息错误,导致补助无法发放或者延迟发放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本次汽车消费券仅限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以及购买保险或其他汽车周边产品。如发现汽车经销商或购车人涉嫌采用伪造凭证及其他违规方式套取利益的,主办方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并保留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八)本政策由瓯海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6673165(工作日08:30-17:30)。

  附件1:参与活动商家名单

  附件2:参与活动商家优惠活动一览表

本文标签: 消费者  发票  汽车消费  车辆  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