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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慈善总会家庭名义设立慈善基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11 22:13:59作者:未知

丹东慈善总会家庭名义设立慈善基金标准

  丹东慈善总会家庭名义设立慈善基金标准

  基金的初始规模:以家庭名义设立的建议不低于5000元,后续捐赠数额、是否捐赠完全遵从捐赠方意愿。

  丹东市慈善总会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是指在丹东市慈善总会设立的,捐赠方为个人(家庭),并由捐赠方冠名的慈善基金,是慈善捐赠的一种形式,与普通捐赠享受同等政策。

  为支持和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爱心人士(家庭)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为捐赠方和受助方搭建起爱的桥梁,丹东市慈善总会在成功运行多年爱心单位冠名慈善基金基础上,即日起开展“设立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行动,让爱心人士(家庭)与我们一起表达爱、传递爱,让受助者感受社会的美好与温暖。

本文标签: 慈善  丹东市  家庭  基金  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