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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10-17 14:12:46作者:未知
为落实国家人社部和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部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以工代训”政策。
一、什么是以工代训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二、申领对象
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简称“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由该企业和职工个人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也可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申领获取以工代训补贴。
三、申请标准
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流程
以工代训补贴实行线上申报,由申报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进行确认。同时,建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告知承诺制,企业需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五、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
六、申请时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七、申请材料
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由补贴申报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
3.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八、申报网站(需在电脑网页上操作)
九、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89186157
海曙区 55883138/55880659/55883197
江北区 87353920
北仑区 86780620
镇海区 86274500
鄞州区 89293250
奉化区 88681509
余姚市 62721673
慈溪市 63938059/63938073
象山县 89387482
宁海县 59971578
保税区 89286528
大榭开发区 89283139
高新区 89288658
杭州湾新区 63991867
东钱湖旅游开发区 8836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