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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烟花爆竹禁止规定+举报电话(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更新时间:2022-09-30 07:04:41作者:未知

禹州市烟花爆竹禁止规定+举报电话(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止规定

  禹州市要求在全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电话

  市政府禁放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电话:8810110;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奖举报电话:606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