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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11号)

更新时间:2022-09-26 11:20:35作者:未知

台州市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11号)

  台州市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11号)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金融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并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复工;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

  上述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将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方案报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允许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

  同时,对春节期间已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允许继续保持生产。对经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企业,各地要加强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三、2月17日24时后,各地要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四、各地和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本文标签: 疫情  企业  防控  台州市  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