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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调查丨一名检察官称他诬陷了一名副局长

更新时间:2024-05-21 14:45:24作者:未知

红星调查丨一名检察官称他诬陷了一名副局长


▲沈承刚(左)和曹宣祥

红星新闻记者丨刘木木发自贵州毕节

编辑丨何先锋 责编丨邓旆光

“我作了虚假供述!”

在摁印、签字的一份《情况说明》及其他申诉材料中,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前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曹宣祥称,由于他的虚假供述,导致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前常务副局长沈承刚被诬陷。

据(2021)黔05刑终498号《刑事裁定书》,沈承刚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毕节中院称,沈承刚因受他人请托,授意、指使下属违法办案,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其受追诉。

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刑初18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沈承刚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认定沈承刚有罪的证据主要为多名证人关于沈“打招呼”的证言。这些口供中,有两份明确涉及到通话往来,其中一份就由曹宣祥作出。

在申诉中,沈承刚认为自己获罪“受到了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时任毕节市委书记周建琨相关表态的影响”。周建琨因犯受贿罪,于今年3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前的庭审中,周建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目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沈承刚的申诉。

为使打人者逃脱刑责

司法鉴定“重伤”变“轻伤”

毕节市七星关区倒天河河畔的“莉莉玛莲”酒吧,几经易主后早已换了模样。2015年1月31日凌晨,这里发生了一起数年后才被认定的刑案。

“你是不是吃药(指吸毒)吃高了?”那一晚,翟某受朋友陈某邀约到“莉莉玛莲”酒吧喝酒,见熟人汪义海也在,他开了句玩笑话。汪义海闻言大怒,抡起酒瓶向翟某砸去。

据息烽县人民检察院、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起诉书》披露:2015年1月31日凌晨,翟某同汪义海等人在七星关区“莉莉玛莲”酒吧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汪义海持啤酒瓶砸伤翟某左眼。

经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翟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当年4月16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以翟某被殴打刑事立案。但汪义海并没有归案,他托陈某出面,找翟某协商称,若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愿意赔偿人民币15万元。

翟某的妻子有个舅舅叫曹宣祥,时任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为获得汪义海的赔偿,翟某找了曹宣祥。《判决书》等司法材料显示,曹宣祥接到侄女婿的请托后,又找了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常务副局长沈承刚,请求帮忙协调处理该案。

同时,曹宣祥又请市检察院的法医李某某帮忙,把重伤重新鉴定为轻伤。李某某在明知翟某伤情不符合轻伤标准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2日仍将翟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翟某的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汪义海赔偿翟某人民币15万元,翟某谅解汪义海。


▲“莉莉玛莲”酒吧旧址

起诉书称,后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对该案作撤案处理,致使汪义海逃脱刑事责任追究。2019年,汪义海等人被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查处。同年12月19日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翟某伤情为重伤二级,汪义海打伤翟某一案,被认定为吴传斌、汪义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之一。

吴传斌原为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二堡村党支部书记。据毕节市纪委监委2019年11月通报,吴传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吴传斌还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被告人吴传斌等13人涉黑案于2020年底二审宣判,吴传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义海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前检察官翻供

称被迫作出“虚假供述”

沈承刚因犯徇私枉法罪,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曹宣祥因犯妨害作证罪,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目前二人已服刑完毕,但均在寻求多方途径申诉。

有当地官方人士透露,为彻底打掉以吴传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挖出其背后保护伞,毕节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由时任市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廖显东任副组长并具体牵头办案。因时任市委书记的周建琨亲自过问该案,故政法系统内部形容其为毕节“天字一号案”。

2019年10月及2020年1月,沈承刚、曹宣祥被相继带走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彼时,沈承刚为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的常务副局长,正提名分局政委;曹宣祥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沈承刚、曹宣祥二人在司法系统工作均超过30年。沈承刚曾获得各类荣誉20余项;曹宣祥则长期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后来我才反应过来,原来把我当成了‘保护伞’。”沈承刚告诉红星新闻,他是在参加七星关区政府的一场会议期间,被专案组调查人员带走的。

翟某被伤害案发生时,沈承刚分管市东派出所,该所民警姚某为该案的主办侦查员。据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赫检二部刑诉(2020)Z139号《起诉书》:沈承刚接受曹宣祥的请托后,打电话问姚某,翟某被伤害案的情况,姚某说翟某的重伤鉴定刚下来,沈承刚称重伤是不能调解的,但是有人找到他,想将该案进行调解,问姚某有没有办法,姚某回复会尽量想办法。

《起诉书》称,姚某为达到调解处理翟某被伤害案的目的,以汪义海对重伤鉴定有异议为由申请重新鉴定,遂委托法医李某某重新鉴定,并告诉李某某双方已经谈好赔偿问题,就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进行调解,请李某某尽量将伤情结果往轻伤上靠。

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7刑初18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最终认定的沈承刚犯“徇私枉法罪”的证据,主要为两份口供,作出者分别为民警姚某、检察官曹宣祥。

曹宣祥在其摁印、签字的《关于专案组采取刑讯逼供手段逼迫我作虚假供述诬陷沈承刚的情况说明》中称,他是被专案组成员“刑讯逼供”不得不作出违心的供述,“他们说,你给沈承刚打了一次电话,再多说打了一次又有什么关系。”


▲曹宣祥摁印、签字的《情况说明》

毕节中院驳回申诉:

关键情节内容能相互印证

沈承刚的辩护人依据证人证言整理而成的一份统计文档显示,沈承刚徇私枉法一案,在请托、指示事项上,有证人证言的表述不统一。

如,就与沈承刚的通话次数,姚某在2019年10月9日的供述中称,当地一校长、一派出所副所长等多人找他打招呼,但没有提到沈承刚打电话的内容。而在2019年10月12日的讯问笔录中,姚某又称打了3次电话,分别是重伤鉴定结果出来前、出来后,以及重新委托鉴定前。在其他供述中,姚某又称只打了2次电话。

姚某已另案处理且服刑完毕。近期,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姚某,但他没接听电话对当年事项进行解释,也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短信。

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载的曹宣祥的证人证言显示,为请托侄女婿翟某被打伤事项,曹宣祥两次打电话给沈承刚。第一次是翟某被打伤时,“他在电话里请沈局长给市东派出所说一下,想办法尽量催一点医药费,沈局长给他说得空的时候问一下。”第二次是在重伤鉴定作出后,“他再次打电话给沈承刚,说打伤他侄女婿的那一方要得到从轻处理或者不处理才同意赔钱,沈承刚答应,等了解清楚案情后具体安排。”

对于上述情况,曹宣祥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系虚假供述。他解释道,的确打过一个电话给沈承刚,但时间是在轻伤鉴定作出之后,当时其侄女给他打电话说,正在派出所调解,但对方始终不给医药费。“侄女婿翟某家庭条件差,我给沈打了电话,希望帮忙追点医药费。”

沈承刚则表示,他对这些电话毫不知情。他称,在被专案组问话前,他根本不知道有翟某被伤害案存在,而该案中的第二次伤情鉴定,只能由七星关区公安局委托后才能启动,“我如果知道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允许市东派出所绕过区公安局,去做第二次鉴定。”一审判决后,他上诉称,其没有参与汪义海打伤翟某一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更说不上放纵汪义海脱罪。


▲沈承刚曾任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常务副局长 资料图

二审维持原判后,沈承刚以“有新证据证实原审认定事实不真实”等为由,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该院在2023年5月8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虽然曹宣祥作出了《情况说明》,但没有证据证明曹宣祥无罪,也无证据证明曹宣祥受刑讯逼供作出了虚假供述。

就沈承刚提出的本案中各证人对请托的具体时段、打电话次数等细节出现了自相矛盾、相互矛盾的问题,毕节中院经复查认为:本案事发时间为2015年,案发时间为2019年,时隔四年之久,证人因时间久远、年龄、记忆力等客观因素,在一些细节上出现记忆模糊属于正常现象,符合记忆规律。

毕节中院称,上述细节虽然前后不一致,但经过各证人反复回忆,关键情节内容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沈承刚接受曹宣祥的请托,明知汪义海的行为构成犯罪,仍违反规定安排姚某调解处理该案,使汪义海逃脱刑事责任的事实,故对定罪量刑并不产生影响。

称受时任市委书记相关表态影响

贵州高院受理申诉

《驳回申诉通知书》称,就沈承刚所提其与曹宣祥、姚某之间通话记录的问题,经毕节中院复查,一审中检方到贵州省移动公司调取了沈承刚、姚某、曹宣祥2015年的通话记录,但因间隔时间已达四年,故无法调取。

沈承刚向记者展示了其手机的通话记录,他仍保留着翟某被伤害案发生阶段(2015年1月31日案发至2015年7月16日撤案)使用的工作手机。两部手机仍保留了数百个通话记录,其中2015年的连续通话记录中,没有与曹宣祥、姚某的通话记录。

这是否手机的原始记录?可否通过运营商调取原始通话数据?“现在的技术手段,可以恢复通话记录,但需要办案部门向有资质的电子数据恢复机构去申请。”沈承刚称,手机上的通话记录是自动覆盖模式,无法体现其2015年全年通话记录情况,故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对两部手机的通话记录电子数据做彻底恢复,以最终还其清白。

“九机”是西南地区知名的手机零售平台,其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社会手机维修机构无法对手机中的通话记录进行恢复,“除非是屏幕上原来就显示的”。

沈承刚还认为,他的案件,是受到了毕节市时任市委书记周建琨相关表态的影响,“周建琨在大小会都会提,说要把沈承刚的案子办成铁案。”

对此说法,红星新闻向当地一名在职的政法系统负责人求证。其表示,周建琨在大会议上说过要把七星关分局副局长沈承刚的案子“跟踪到底”。


▲沈承刚(右一)在誓师大会上 资料图

周建琨于2016年至2022年担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毕节市委书记等职。2022年11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官方通报称,周建琨在调研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舆论造势、做表面文章。周建琨在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搞“打卡式”“作秀式”调研,有时一天要调研十多个点,到调研点与基层干部握握手、说两句话、拍几张照后即离开,不深入群众了解、解决实际困难。

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建琨受贿一案。周建琨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此前的庭审中,周建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而沈、曹二人的案件,是否受到周建琨相关表态的影响?对此,记者检索官方通报,暂未见相关信息披露。

“12368”司法短信显示,沈承刚申诉的其被判徇私枉法罪一案,已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4)黔刑申86号。

本文标签: 撤案  检察官  副局长  起诉书  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