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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消费券发放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21 11:13:50作者:未知

2024金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消费券发放方案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消费券发放时间和领取办法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在济宁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家庭乘用车,并且在活动参与车企(名单以平台展示为准)购买家庭乘用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政府补贴。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乘用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二、参与范围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0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在济宁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

  济宁银行“慧济生活”APP

  

  四、发券金额

  乘用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1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本次活动,政府补贴共计20万元整,按消费者在系统中提交完整合规、真实有效申领信息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兑完即止,活动期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活动参与车企是指在金乡县注册登记的新车销售企业,参与商家会根据市场反馈适时调整,以“慧济生活”APP平台显示为准。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在济宁市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参与车企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有效的济宁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济宁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

  五、申领及审核流程

  申领时间:补贴申领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共计2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领系统开放期间,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利用“慧济生活”APP,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消费券。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需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宁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

  3.申请人自2024年4月23日起可通过“慧济生活”APP首页“惠民消费券-济宁市消费券-立即申领”资料上传在线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②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③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④所购新车的付款凭证;

  ⑤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3年10月3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慧济生活”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4.济宁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金乡县商务局复核,资料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6月30日,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4年6月30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慧济生活”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汽车消费券发放时间以财政到账时间为准,到账后申请人可登录 “慧济生活”APP“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并使用汽车消费券,消费券支持拆分使用、余额及消费记录查询。

  六、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使用“慧济生活”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用券商家名单在“慧济生活”APP-“济宁消费券”申领页面同步显示消费券适用商家。根据用券商家报名情况,商家名单动态更新。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七、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金乡县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金乡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金乡县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参与活动商家(以“慧济生活”APP显示为准)

  金乡县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核销商家(请到店核销,以“慧济生活”APP显示为准)

  金乡县部分家电、汽车经销商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简介

本文标签: 金乡县  机动车  发票  消费者  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