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哈尔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哈尔滨市202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4-06-21
更新时间:2024-06-21 00:19:38作者:未知
2024珠海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
01招生组织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做好各个环节组织管理和服务,在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2024年秋季招生通过网上系统报名,统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各幼儿园需规范招生程序,明确招生对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进行入园前考试或测查,设置并公布专门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决招生报名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合理进行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需实事求是,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做好招生咨询服务。
(四)强化幼儿信息管理。各幼儿园按要求及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中填报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及时更新,加强管理。
02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优先保障原则
1.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4.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幼儿园,应就近就便优先入军队幼儿园,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就便就好原则,统筹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同等待遇原则
1.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2.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外〔2008〕60号),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3.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解决工作方案》的通知》(斗教〔2024〕35 号),符合我区各重点支持行业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管及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非珠海籍子女,统筹安排学位。
03招生规则
(一)招生对象
1.优先保障对象。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
2.非优先保障对象。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斗门区户籍及同等待遇3-6岁适龄幼儿,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6月2日)信息为准。
(二)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三)录取顺序
所有公办幼儿园按照优先保障、非优先保障属地镇(街道)户籍、非优先保障区内其他镇(街道)户籍(含同等待遇)、非优先保障非本区户籍顺序录取。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在优先保障对象已录取的前提下,按照录取顺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同时按照招生计划10%的比例产生递补名单,递补人员不等同于拟录取人员。
(四)补录方式
若公办幼儿园完成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由各园组织补录。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幼儿园补录顺序如下:
1.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04具体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5月24日9:00-6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
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进入“学前招生报名入口”报名(网址:
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xqzsjz)。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根据申请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幼儿家长凭证件号或通行证号)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或通行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报名系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开放,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3)每名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
(4)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须在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未备注则视为一名幼儿报读,上传两名或多名孩子的证明材料,如抽签抽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抽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抽中者,未抽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抽签录取无关。
3.报名材料:
(1)户口簿(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幼儿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户口簿或出生证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4)优先保障对象、同等待遇对象需提供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
(二)拟录取阶段
1.公示优先保障对象名单:6月6日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人员子女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抽签时间:6月11日-6月14日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人数,相关幼儿园根据实际采取现场抽签方式产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各幼儿园公示。
(三)审核阶段
1.资料审核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2.审核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3.审核要求:
幼儿园负责现场审核报名系统上传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名单公示及补录阶段
第一批拟录取名单于6月20日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同时公布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即日起至6月22日,家长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补录拟录取名单于6月25日公示。
(五)公布阶段
公布时间:7月1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录取名单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附件
1.2024年秋季斗门区幼儿园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
2.2024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3.2024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