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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13 12:33:22作者:佚名

南京六合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2024年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为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2.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3.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原则上户籍应在2024年6月2日前取得,且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2)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儿童少年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或因父母离异,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正常报名入学。

  (3)户口挂靠他人处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②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入学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5)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6)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拆迁户未安置到位或未自购新房的,需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凭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7)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共有住房(监护人与他人共有)家庭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如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无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电脑派位入学

  我区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待公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登记结束后,研究确定并于6月5日公布。热点公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电脑派位的报名登记,电脑摇号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合户籍学生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含励志学校小学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其他区外民办小学)志愿中选择2所学校报名;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含励志学校初中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2所学校报名。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选择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没有摇上的学生,可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电脑派位摇号派中而主动放弃的,则不能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非六合户籍新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9)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年龄在6-15周岁、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如选择在家康复的,由所在施教区学校送教上门,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建议选择灵岩小学和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建议选择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滁河以西,涉及龙池及雄州街道的随迁人员子女建议选择成贤街小学龙池分校、龙池中心小学、龙池初中和新集初中)。报名后须到学校现场审核,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此项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止;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至当年5月31日止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在当地购房取得的不动产证);④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在本地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若出现因学位不足不能全部接受符合政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的情况,由街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就读。

  (11)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

  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5月24日-25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于5月24日-25日到六合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12)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13)中途转学政策

  中途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转学学生需符合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在意向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向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入。如该学校无空余学位,监护人可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政策照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24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

  (2)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应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合理安排各校2024年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计划:本区励志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6月5日发布。

  2.登记报名:

  小学报名:2024年民办小学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或1所电脑派位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六合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15日-16日到六合区励志学校进行报名。

  初中报名:具有六合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在区内就读的,监护人应于6月7日-6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在现就读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登记报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参加励志学校电脑派位,监护人需在上述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励志学校报名。本区内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市内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6月7日-8日)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登记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

  3.招生录取: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报名后,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实行电脑派位录取,6月22日全市同步进行电脑派位,6月23日可网上查询电脑派位结果。学生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需在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7月5日17:00前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励志学校初中部招生应先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有直升初中部意愿的学生监护人应按规定时间(5月16日-20日)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放弃直升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入学。签字确认后,直升初中部的监护人还需于7月6日-7日到学校现场办理录取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未办理现场确认录取手续的,视为放弃。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小学部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小于报名人数的,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入学办法

  (一)报名方式

1.2024年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报名,监护人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苏服办APP”,注册后登录 ,点击“服务”选择“教育考试”中“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义务教育一件事平台”、“选择设区市”、勾选“南京市”,确定进入,点击“幼升小”或“小升初”,选择“六合区”,进入“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监护人也可通过电脑上网登录“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 (网址http://zsbm.lhenet.net/)平台进行或自行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平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5月27日-6月2日自行登录“六合区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网上平台,进入“小学新生入学登记”或“初中新生入学登记”栏,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报名(每名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在选择“学生户籍类型”时,应选择“市外户籍”,非本区的南京市内户籍人员子女均不认定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逾期网上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3.如果儿童少年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确有困难,相关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可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材料审核

  1.学校初审。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初次审核未获通过的,学校将通过短信形式反馈审核结果,监护人也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或向网上报名学校咨询。未通过审核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重新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学校报名(截止时间6月29日)。

  2.现场审核。通过学校初次审核的新生,监护人须根据学校短信通知,在预约时间内(6月22日-23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报名六合主城学校的监护人须出具监护人及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户籍及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及初中:6月29日)到审核通过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3.联动审核。区教育局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经学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联动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分类招录

  1.主城公办小学、初中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对部门联动审核通过的招生对象,按照以下类别招录、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为:

  ①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政策照顾对象(含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③施教区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在施教区内只有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六合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③类、第④类属于不符合施教区公办学校新生报名入学条件对象,其招录的前提为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才予以照顾安排。)

  2.各街镇小学录取工作,在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下,由各小学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各街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派定学位。各小学、初中在新生报名录取过程中须每天登录“南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录入相关数据。在小学、初中学位派定完成后,再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若出现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等特殊情况,由街镇中心学校统筹协调解决。

  (四)录取发布

  各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五)均衡分班

  各校要制定2024年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于规定时间内(8月22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要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相关方人员全方位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将加强专项指导、管理、检查和监控,确保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到位。

  (六)新生建籍

  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完整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9月份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各校不得招收复读生、挂籍生及借读生,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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