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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04 10:47:44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
202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
一、申报时间
▪ 单位遴选推荐:8月3日-9月13日
▪ 个人网上申报:9月6日-9月15日
▪ 单位审核上报:9月6日-9月19日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下载、填写本通知所含《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汇总。
(二)单位遴选推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8月3日)至9月13日。博士后所在单位开展遴选推荐、公示工作。
1.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
以下人员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工作站设站单位:
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不限申报名额。
3.创新实践基地:
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由基地根据《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择优申报。
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设站单位于9月13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电子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3、附件4、附件5,发送至邮箱shpostdoctor@163.com)。
(三)个人网上申报
9月6日至9月15日。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登录上海“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平台(http://61.129.0.62:10088/index.html#/access/logi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个人网上申报入口)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四)单位审核上报
9月6日至9月19日。设站单位须于9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五)形式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六)专家评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
(七)公示资助
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开展资助工作。设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获选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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