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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双流区小一、小升初入学政策(2020年双流小升初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30 10:26:50作者:佚名

2024成都双流区小一、小升初入学政策(2020年双流小升初最新政策)

  2024成都双流区小一、小升初入学政策

  01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及各镇(街道)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需跨镇(街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其监护人工作地所在镇(街道)申请,按随迁子女学位安排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公办中小学实行划片入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按照区域内“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域内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02小学入学

  (一)信息采集

  4月26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5月6日—17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注意:2024年,适龄儿童在双流区入学报名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

  (二)公办小学入学

  5月20日—5月23日,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6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区域内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2024年继续执行《2023年双流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公告》(点击蓝字查看公告)。学位紧张的学校,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校验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24年本地户籍转学生,原则上根据所在区域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区域内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6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25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域内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6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03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4月22日—26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二)公办初中入学

  6月5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8日—21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6月23日—25日,双流区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可在双流中学、棠湖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6月26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域内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双流中学、棠湖中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2日,区教育局公布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4日,公布各公办初中划片入学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区域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5日—6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3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8日—21日,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5日—6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域内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7月8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9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7月11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04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4日,区教育局公布随迁子女入学结果。

  (二)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

  (三)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4日—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区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双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024成都双流区小学入学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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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成都双流区初中入学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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