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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更新时间:2024-06-13 00:20:16作者:佚名

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2024温州永嘉县中小学招生时间+对象+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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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其中选报2所民办学校的,不得跨县域兼报)。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图源:永嘉教育之声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永嘉县,勾选同意授权大数据中心查询信息真实性并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

  公办学校报名对象,除施教区学生和统筹类第一批学生之外,均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就近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

  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3,下同。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4〕1号)实施)、“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开展 2024 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永经信〔2024〕15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积分疗养工作的通知》(永流联办〔2024〕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上述第①⑤⑦种对象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县教育局审核议定录取结果。

  上述第②③④种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相关部门(县侨办、县人才办、县经信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

  上述第⑥种对象直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于5月31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政策照顾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

  ①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5月31日之前取得)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报名、审核与录取。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4年5月31日。

  第二批:

  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

  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②在我县实际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附件4执行)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生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除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对象外);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满1年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6月1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在本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

  1.民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同一户家庭有一个子女在民办小学或初中就读,其他孩子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适龄儿童的,可以申请“长幼随学”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启动摇号之前优先录取。

  2.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服务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或县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村居(社区)与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后要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本文标签: 学校  民办学校  对象  子女  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