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2024-07-04
更新时间:2024-07-04 00:22:13作者:佚名
》》》2024年天津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我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依据“房户一致”原则,学校须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最终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父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且其户籍的户主和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跨区的“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七)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方式如下:天津市河北区启智学校地址: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5号咨询电话:26464995
(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二、实施细则
(一)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学校于6月24日(周一)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对外公示招生政策。
(二)学校招生范围以学校学区片为依据(学区片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三)小学招生报名采取登记入学的办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