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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襄阳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七问七答”

更新时间:2024-06-01 16:33:37作者:未知

2024年襄阳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七问七答”

  01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如何了解?

  答: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尚未启动,具体招生方案还未出台(预计六月底或七月初通过高新区政府官网和官方媒体对外公布)。目前家长可参照《2023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入学方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02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在高新区居住满一年(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满一年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其他条件与小学一年级四类情况相同。

  温馨提示:不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高新区小学毕业生”且具备流动人口证明条件仍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高新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03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学位需提供的证件资料有哪些?

  1.户口簿(必须是高新区户口,且户主应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必须是已实际入住的房产,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1%。

  ②事实已经购房且已入住,但正式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还未办理下来的,应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全款缴费发票。

  ③高新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属于高新区户籍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证明。

  ④属高新区拆迁户,应提供拆迁协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高新区拆迁户且房屋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等。货币化赔偿的一律不视为拆迁户。

  ⑤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高新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有关房产信息的证明材料。

  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高新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公租房合同或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在招生批次上,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作为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作为第二批次录取;单有户口、没有房产的,无固定片区,列为调剂批次。

  近年来,高新区小学毕业人数持续增长,但高新区学位有限,若无高新区户口、高新区房产或者与高新区流动人口入学条件不相符的,今年起则申请不到学位。不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尤其是在襄州、樊城、襄城、东津等其他主城区购房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

  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04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如何进行?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请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使用本人手机在“鄂汇办”或“i襄阳”注册登录,提交学位申请。

  05网上报名什么时间开始?

  答:义务教育报名开始时间全市统一,具体以襄阳市教育局发布公告为准。(往年为8月1日─8月7日)

  06除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外的其他年级转学到高新区是什么政策?

  答:需要中途转入的插班生,原则上同时需要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则不予受理,中途转校生不能严格按照划片入学原则就读。为保障考试录取公平,初中阶段学生在八年级下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接受转入,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转学的,中考时不得报名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并需签订放弃指标到校承诺书。

  07在招生中涉及的违规行为,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已启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学托”“教育掮客”等介入义务教育招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结果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任何学校做出的招生承诺或“掐尖协议”一律无效。对违规组织考试和“掐尖”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所有学校必须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招生,在平台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一律不具备参加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资格。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规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0--37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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