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中短语(定中短语和状中短语)
2024-05-25
更新时间:2024-05-25 10:18:35作者:未知
2024年呼和浩特市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 2024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情况,现就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一、中考考试情况介绍
1.中考考试时间与科目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为地理生物学考试。
全市中考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
2.中考总分是怎么设置的?
答:考生总分如下:
(1)总分满分为 62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分:文科综合 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分历史 40分);理科综合 120分(其中物理 70 分、化学 50 分);体质测试 40分
(2) 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总分满分为 740 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各 120 分,文科综合 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 60 分、历史 40分): 理科综合 120分(其中物理 70分、化学 50分); 少数民族语文 120 分; 体质测试40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综合试卷共 70分(地理 30 分、生物学 30 分、体育与健康知识 10分)。
中考升学总分为 680 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考生升学总分为800分。
二、关于招生工作介绍
3.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答:(1)具有市四区户籍 (2024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 (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 (2024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年以上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3)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4.市区中学“分招”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4 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9 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
5.“分招”资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2021 年入学(2024 年参加中考 )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 2021 年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 ),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
(2) 综合素质评价在 B 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6.市区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从市属五个旗县招生吗?
答:不可以。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7.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是否可以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答:不可以。
8.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是怎么要求的?
答: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 5%。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 2024 年6 月14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80%; 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70%; 科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 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 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 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 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9.英才计划招生是怎么要求的?
继续在呼市一中、二中、十四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市分校、师大附中开展英才计划招生。5 所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英才计划学生,每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 30 人。各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招生及培养方案,经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批复招生计划。具有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上述 5 所学校需在 2024 年6 月14 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10.中考照顾政策有哪些,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答:(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 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 (含) 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分照顾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 (内消[2021]176 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 )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 20 分录取。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内总检[2022] 71 号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 10 分录取
➊少数民族考生;
➋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不包括其他眷属 ) ;
➌图军人子女;
➍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➎入职满 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 3 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6)从事环卫工作 10年以上(含 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7)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 8)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
件及证明材料。
(9)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11.中考录取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 2024年7月9日
(2)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1日 8:00-18:00已通过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3 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7 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8 日 8:00-20 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 9 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
时间: 2024年7月22日8:00-23 日18:00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 2024 年7月24 日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5日。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
成时间: 2024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 2024 年 7月 25 日
(9)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 2024 年 8月31 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 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12.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需要遵守哪此纪律?
答:(1)严禁私自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 严禁录取未在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
(3)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7) 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未经发改、教育等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11) 严禁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2)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3.今年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有哪此要求?
答: 各普通高中在 2024 年中考录取时,自录取报到 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