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24年春季学期丹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相关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21 00:14:23作者:未知

2024年春季学期丹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相关标准

  丹阳市2024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公示

(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收费公示)

  注:1,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伙食费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市直学校集中管理食堂伙食费标准按照《镇江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直学校“自主经营,集中管理”食堂学生伙食费标准的通知》(镇发改收费发〔2022〕426号)执行。

  3,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4,代收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5,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6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52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23〕78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6,学校除收取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普通高中阶段减免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 6号、苏财教〔2016〕 167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 1350号文件执行。

  相关阅读

  

本文标签: 镇江市  教辅  伙食费  服务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