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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02 00:35:37作者:佚名

2024年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2024年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务实规范、平稳顺利、公平高效为目标,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4年,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与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启用“义务教育入学数字平台”招生,未经入学平台录取,一律不得到校就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

  各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四、招生入学办法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安排在7月8日-12日(小升初)、7月15日-19日(幼升小),学位分配时间另行通知。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1.小学年龄要求。201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要求2024 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招生范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4.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5.严格招生管理。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校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公平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6.报名时间。

  (1)乡镇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2)县城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时间为准。

  7.学区生源认定。县城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

  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有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但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明)在学区范围内,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

  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母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2025年开始,一个户籍地址一年之内只作为一个户籍家庭入学依据,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的家庭优先使用。

  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公租房;县城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五: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

  8.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启用“义务教育入学数字平台”招生,对于适龄儿童在入学平台无法检索出有效信息的,经信息核定,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1)学生家庭实际购房(有购房协议,同时提供半年以上用水、用电或管道天然气使用票据,以及入学者实际居住信息证明)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县城无房产,经信息核定后按学区范围入学。

  (2)学生实际租住在县城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县城无房产,经信息核定后,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小学统筹安排到民和三小、民和五小、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园丁路校区)和青岚学校就读;初中统筹安排到进贤六中、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进贤一初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和进贤二初教育集团(星火校区)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执行《南昌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或教体局指定的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1.家庭户口本、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3.儿童预防接种卡、4.残疾证(或医院证明)、5.体检证明及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五、相关政策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县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难题,缓解家长多校接送子女的不便。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全县初中的政策,从2023 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全面推行阳光分班本年度新生入学将通过派位系统实施阳光分班,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新生随机均衡分班、分配教师,以确保教育公平和资源均衡配置。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且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加强学籍管理

  县教育考试中心应于9月10日前将各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发学籍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在9月25日前为经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考试中心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批准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针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报属地政府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加强招生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针对招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招生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切实净化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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