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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区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南昌市新建区高中

更新时间:2024-08-12 15:40:42作者:佚名

南昌新建区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南昌市新建区高中

  南昌新建区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即只能在本区内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严肃追究责任。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统一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规范办理转学,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统筹考虑全区初中毕业生数、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职普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合理确定我区总体规模和各校招生计划。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收6208人,具体为:新建二中招收1850人;新建一中招收1850人;新建三中招收1000人(含“二中班”110人、区业余体校20人);恒湖中学招收100人;正大学校招收660人;新民外语学校招收440人;南昌凌云学校招收275人;预留返乡录取33人。高、中职院校计划招收3160人,其中:区职业技术学校招收500人,省市有关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收2660人。普通高中和高、中职院校两项合计招收9368人。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今年,我区将把新建二中统招计划的71.1%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

  (二)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考字〔2024〕3号)执行。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新建二中均衡招生志愿的报考考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区教体局教育股、区教育考试中心联合审查认定。

  省、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已于6月17日至19日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届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A、B、C、D等级呈现。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组织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五)评价方式

  根据省、市要求,今年我区仍将文化考试、优惠加分转换成等级分加综合素质考评等级合成总等级分择优录取。学考的学科成绩(考分)是我们评价考生和录取高中的主要依据,还需说明的三个方面:一是学考成绩实行等级分呈现;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是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二〇一一年新建县中招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新教发〔2011〕10号)执行。

  根据考生的卷面得分和排位转化成相应的等级即各学科分成A、B、C、D四个等次十三级,再根据各科权重赋予相应的等级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等级分,物理8.5等级分(含物理实验),化学7.5等级分(含化学实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6等级分,综合素质评价8等级分,体育考试6等级分,总分15等级分,学考总等级分满分97等级分(以区教育考试中心发布的等级划分和等级分标准为准)。

  (六)志愿设置

  今年高中招生志愿设置5个批次,实行“估分网上填报”,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志愿。

  1.第一批次:重点高中均衡志愿。已取得均衡生报考资格,且地理、生物学考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填报重点高中均衡生志愿(新建二中)。

  2.第二批次:重点高中志愿。地理、生物学考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填报重点高中志愿(新建二中)。

  3.第三批次:建设重点高中志愿。地理、生物学考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填报建设重点高中志愿(新建一中)。

  4.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地理、生物学考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可依次填报四个普通高中志愿(从新建三中“二中班”、新建三中、恒湖学校、南昌市正大学校、南昌新民外语学校、南昌凌云学校中选择)。

  5.第五批次:职业高中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一所中职学校(新建区职业技术学校)。

  (七)录取工作

  全面实行网上管理,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和各批次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操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录取顺序为重点高中均衡生、重点高中统招生、建设重点高中统招生、普通高中统招生、中职类学校。

  1.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各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其中第四批次普高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1、2、3、4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如语文成绩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排序)。

  (2)新建二中均衡生录取。均衡生录取先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根据考生所报新建二中均衡生志愿和分配给考生所在学校的均衡指标数择优录取,新建二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个等级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3)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45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执行。

  (4)体教融合招生录取。为扎实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深度开展,我区挂牌“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或运动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体教融合培养生,体教融合培养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为A等级。具体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体教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字〔2023〕94号)执行。

  (5)区业余体校招生录取。鉴于区业余体校与新建三中同属一校区,且无单独的学籍管理账户,为支持区业余体校发展,该校招生安排在新建三中。具体录取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新建区业余体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字〔2018〕185号)执行。

  (6)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在规定的录取报名时间内,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空余计划可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遵循公平公开、分数优先原则,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未经审定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7)随迁子女返昌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新建区户籍学生录取我区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新建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新建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应在录取结束前执“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于7月19日前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录取资格,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一般不安排录取新建二中和新建一中)。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2.中职学校类

  (1)区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并参加学考。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区职业技术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2)中职学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具体按照《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3)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4年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原始分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学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原始分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享受以上优惠加分政策的对象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依规折算成等级分计算成绩。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区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签字、盖章)审定后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优惠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受到各级各界的高度关注,招生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稳步开展招生工作,努力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九个严禁”的招生规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148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禁民办学校学生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收取借读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咨询电话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解读中招政策。加强招生宣传审核,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发布。学校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五)严肃追责问责。健全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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