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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沛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08 00:23:54作者:未知

关于做好2024年沛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沛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徐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沛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9349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571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6778人。

  沛县中学招生976人;沛县第二中学招生976人;沛县歌风中学招生1626人;沛县沛城高级中学招生1626人;沛县湖西中学招生1300人;大屯矿区第一中学(含南校区)招生1082人;沛县体育中学招生1626人;沛县汉兴高级中学招生1082人;沛县新华中学招生760人;沛县树恩中学招生1517人。沛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见附件3。

  沛县第二中学、沛县歌风中学普职融通班(综合高中)计划各招生217人,由沛县第二中学、沛县歌风中学分别与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按职教高考方向联合培养,语数外等文化课由沛县第二中学、歌风中学教师任教,专业理论课由中等专业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两所高中学校任教,由两所学校统一管理。学生学籍高一升高二时统一办理转为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学籍。

  职业学校计划: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2800人,徐州安保中等专业学校招生1200人,沛县路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900人。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就读于沛县并有沛县学籍的在沛县经商、务工的非沛县户籍人员子女,与沛县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沛县热点普通高中(沛县中学、沛县第二中学、沛县歌风中学、沛县沛城高级中学、沛县湖西中学、沛县树恩中学)的招生计划包括特长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和普职融通班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沛县高中阶段学校指标生分配表见附件4。

  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有指标生资格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6日至6月12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等学校的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四星级高中、普职融通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学校按“学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6日上午9时至6月12日中午12时,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此表与沛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一并由报名点学校查验收齐后,送县招办备查。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7日网上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1日网上填报第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6日至7月30日到有剩余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现场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县招生办公室填报并确认志愿。同时考生也要慎重选择和填报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2024年徐州市中考指南》、《2024年沛县中考志愿填报告考生、家长书》、关注沛县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沛县招生考试”或徐州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及县内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招生录取由县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县招办统一印制,加盖县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高中阶段其它学校(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经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5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特长生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22—23日。

  4.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在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5.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专业以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6.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2024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学校专业组”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1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报名点学校报送至县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以及荣立个人一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一至四级)人员的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费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各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行为,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沛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一

  附件2:沛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二

  附件3:沛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4:沛县2024年中考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本文标签: 沛县  考生  学校  志愿  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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