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郑州中考市区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名单一览
2024-05-24
更新时间:2024-05-24 16:27:37作者:未知
报名
今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报名均需在网上进行。
郑州市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返郑考试,前期已申请返郑考试登记报名成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通过省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是5月23日8:00-5月26日23:59。
考试
中招录取总成绩为730分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值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2024年中招录取总成绩为730分。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原则上不超过5%。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两科成绩通知单只显示等级成绩。
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两个,第一批次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为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河南省体育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设置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一个志愿。
录取学校
郑州市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增加两所
今年,面向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增加了两所,分别为郑州市第十八中学、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
市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具体为:
河南省实验中学
郑州市第一中学
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九中学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
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
郑州外国语学校
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
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
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
郑州龙湖一中
郑州市郑开学校
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
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
郑州中学
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
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
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
郑州市第十中学
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郑州市第四十四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一〇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扶轮外国语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
郑州市第三十六中学
郑州市第五十三中学
郑州航空港区高级中学
郑州市上街实验高级中学
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项目)为: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民办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可以选1个或2个
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
所有考生均可在符合报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个人意愿报考省提前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考生如果选择郑州市区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可以选择填报1个或2个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
在郑州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项目)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郑州市第一〇六高级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参加郑州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有地理、生物成绩。郑州市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由郑州市中招办调剂到同批次招生缺额学校。一经调剂,不再调录。
33所学校招收分配生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今年,接收分配生的学校有33所,分别为
河南省实验中学
郑州市第一中学
郑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四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五高级中学
郑州市回民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九中学
郑州市第十一中学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郑州市第十六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十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
郑州市第十九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八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三十一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四十七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
郑州外国语学校
郑州市第一〇一中学
郑州市第一〇二高级中学
郑州市第一〇三高级中学
郑州市实验高级中学
郑州龙湖一中
郑州市郑开学校
郑州航空港第一高级中学
郑州航空港外国语高级中学
郑州中学
郑州市第七十四中学
郑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
清华附中郑州学校
分配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就具有分配生资格: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分配生的录取办法为:
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照顾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在2024年郑州市区中招录取时,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
(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和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4〕5号)要求执行。
(十)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郑州市中招办核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
今年,郑州市中招办继续开通热线,为家长答疑解惑,有疑问的家长可拨打以下四部电话:
(0371)86588050
(0371)86588051
(0371)86588052
(0371)8658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