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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更新时间:2024-05-14 16:27:38作者:佚名
一. 2024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并向社会事务部教育科备案。
2.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 报名录取方法
(一)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1. 社会事务部和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信息。
2. 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 社会事务部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4. 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
5. 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二)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招生入学信息,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全流程均在市区统一的“入学通”招生录取平台进行。
2.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材料审核时凡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明确入学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以及父母一方参加开发区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审批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审批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开发区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通”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四)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学区认定,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社会事务部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录取顺序如下:
2. 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以下相同)。
3.学区内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4. 学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5.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和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或在集体户,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产权住房。
6. 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范围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
7.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开发区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社会事务部根据批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产权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五)“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程序
1. “公参民”转公学校在过渡期内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丽泽中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双溪实验学校按公办学校招生批次招生,其中初中部先满足原西苑中学学区范围的生源,如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招生;小学部面向开发区城区范围招生。
(六)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办法由社会事务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区行政区划(含婺城区和开发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 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5.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 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录取公示名单应与学籍名单一致。
7.在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参加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
(七)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 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经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事务部审核研究同意后,由社会事务部统筹安排。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3. 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5.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6. 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5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聚集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人才领〔2022〕4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金开办〔2022〕6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7.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金开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金开办〔2022〕69号)要求,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江南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8.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0571-63167096),适龄的听障儿童、少年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0579-89139505)。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当年省定标准以内。
9. 探索新生“长幼随学”政策。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探索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有哥(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公参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三. 2024年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