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入学材料 珠海市香洲区公立学校入学资料
2024-05-07
更新时间:2024-05-07 00:37:09作者:未知
2024珠海香洲区小升初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需上传材料的,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协助相关学生上传材料(5月17日-19日)。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17日-19日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6月5日-11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6月11日-14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8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七)非香洲户籍新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8日-7月19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八)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2日-13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9日-24日)。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7月25日)。
(十一)公示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7月25日-29日)。
(十二)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7月31日-8月2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公布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5日)。
(十四)公示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6日-11日)。
(十五)安排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8月12日-14日)。分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六)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18日-19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十七)拟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5日-26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八)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拓展材料
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根据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或者,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6年内(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需在规定时间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