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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文安县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更新时间:2024-08-08 00:24:10作者:佚名

文安县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文安县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小学招生方案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中考改革座谈会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6号)《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解择校问题,防止大班额反弹,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

  二、招生对象

  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条件

  (一)县直小学(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线上报名,上传原件)

  1.辖区内户籍学生。只需上传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以下人员除上传户籍证明原件外,还需上传:2.辖区内有房户子女。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等证件。其中,已购住房并真实入住没有房产证的,需上传①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凭证。3.军人子女根据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廊坊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根据《廊坊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6.招商引资工作中属于引进人才的,其子女入学根据中共廊坊市委教育工委、廊坊市教育局印发的《廊坊市人才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转学管理办法(试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7.辖区内国企事业单位职工无房户子女上传单位工作证明、2023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截至2024年7月20日)。

  8.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上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廊坊市居住证。

  (二)乡镇小学(线下报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县域内进城务工租房户子女提供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截至2024年7月20日)。安置在七小、八小、九小。

  2.辖区内学生提供本辖区户籍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廊坊市居住证,租房户提供租房证明资料等

  (三)其它情况(线下报名)

  1.散居孤儿提供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2.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户口本、残疾证等材料。

  特别提示

  1.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上传房产证明外,还需上传独生子女证和相关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房产允许居住司法公正四老房产等证件。

  3.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小学,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4.户籍不在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县直小学学位空缺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5.具备片区内户籍且有多套房产的居民,报名时原则上以户籍住址为入学依据。

  6.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

  2.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招生片区

  文安一小招收盐店北路以西崇文街以南的丰利路社区盐店南路以西的兴文东道社区、国泰东道社区、南关村、二村、四村(兴文道南)、房庄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文安二小招收人和路社区、政通道社区、永定路社区西关、三村、四村(兴文道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文安三小分校(文安二中北院)招收国泰西道社区、兴文西道社区、和福街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文安四小招收麻各庄、相公庄、日新西街社区、日新东街社区、崇文街以北盐店北路以西的丰利路社区,迎宾西道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日上小学招收盐店北路以东的丰利路社区、盐店南路以东的兴文东道社区、民安路社区、迎宾东道社区、友谊路社区、一村、东关、大庄子、元里、留郡、后孙章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曙光学校(小学部)招收康乐路社区、曙光路社区、赵村、徐郭、袁郭、前孙章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文安七小(原新世纪小学)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文安八小(原泗各庄中心校)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文安九小(原大叩皂小学)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乡镇小学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民办小学2024年不再招收一年级新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报名:在县直小学报名的,登录文安县小学招生管理平台(https://wazsrx.bjbjxing.com)根据页面菜单提示的端口点击报名并上传入学证明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4日。

  2.初审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6日。

  3.补录时间:2024年7月29日00:00至24:00。

  4.补审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31日。

  5.多部门联合验证时间:2024年8月1日至16日。

  (二)线下报名:在乡镇小学报名的,直接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4日。(三)公布新生名单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3日。七、工作要求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体局批准。对于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司法劝返力度,违法情节轻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县长、教体局长、镇长、村长(村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3.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防止大班额反弹。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保障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4.招生前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招生验证时,耐心向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不得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5.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联合验证,如发现上传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2〕8号)关于“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严禁各校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7.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上传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9.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文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及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小学招生工作。教体局和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对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应入尽入

  10.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照片上报县教体局。

  八、咨询电话

  1.县教体局:0316-5236612

  2.文安县第一小学:0316-5231429

  3.文安县第二小学:0316-5137318

  4.文安县第三小学:0316-5281694

  5.文安县第四小学:0316-5286715

  6.文安县日上小学:13315613560

  7.文安县曙光学校(小学部):15831685026

  招生咨询地点(暑假期间):文安县曙光学校

  举报电话:0316-5281091

  咨询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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