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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市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官方公告+附件)

更新时间:2024-09-23 00:38:16作者:佚名

2024汕头市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官方公告+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小学阶段以按划定服务范围就近入学为原则;初中阶段以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九年一贯制直升、电脑派位等办法分配学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实际情况,核定2024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申请必须阐明调整原因并提供学校场地、师资、设备设施等情况),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确保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全面达到国家及省的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新生组织入学工作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要成立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4年秋季新生入学组织工作方案(方案包括领导小组名单、总体工作要求、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并于7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四)组织入学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招生结果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并按区教育局通知要求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小学招生工作

  (一)入学年龄

  2024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要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并结合本区实际,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今后每年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将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凡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须由开发商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其开发小区的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小区的套(户)数、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等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等情况划定入学范围。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公办小学报名入学采取同时预报名、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

  具有金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户籍安排入读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不是父母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下文同)所能提供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

  第二批

  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生。

  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安排好第一、二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三批次招生。

  第三批

  (1)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以居住证为查验依据)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保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金平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子女;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购买房产的(持有效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其房产所属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安排好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四批次招生。

  第四批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父母,但父母未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有效房产证明或持有的为住宅性公寓证明,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

  (2)适龄儿童在亲属处落户属其他亲属关系,且户籍地址与其亲属所持的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

  (3)适龄儿童与户主属非亲属关系且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二年以上(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多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第四批次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以上三类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我区(学校服务范围内)不满对应年限的,属于学位申请生,可回原户籍服务范围学校报名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第四批次录取完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所在服务范围学校在安排好第一、二、三、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空余学位,进行第五批次招生。

  第五批

  (1)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以父母居住证地址及持有年限为依据)有效居住证及一年以上社保(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查验依据)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本市外区户籍在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报名地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在所在街道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查验依据),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金平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多于服务范围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如果摇号结果未被录取,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就近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第五批次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自愿选择就读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确保所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不符合第一至五批次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我区公办小学第六批调剂补录(公办小学一至五批录取完成后,区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各公办小学剩余学位进行统筹、补录),届时“不符合第一至五批次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条件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申请。

  (四)入读民办学校

  居住在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可自愿填报市属民办学校志愿2个、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志愿1个和最多可填报本区民办学校志愿8个。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汕头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外区适龄儿童只能报读我区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本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7),市直及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五)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

  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具体申请条件、需提供资料及优待照顾情况详见《金平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

  以上政策性优待对象需在7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安排入学。

  (六)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工作

  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对不在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七)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区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八)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于7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申请(小学毕业生于7月10日前在就读小学登记申请),经审核后,区教育局将调剂安排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九)报名程序及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7月9日至12 日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后,按户籍归属、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金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一年级报名程序及办法》(附件1)。

  初中招生工作

  (一)总体原则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过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和电脑派位入学方式,确保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二)升学办法

  本区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返回生,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经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摇中录取的,不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先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具体细则详见《金平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附件2)。没有被民办学校摇中或没有报读民办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返回生,将通过我区公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我区公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如下:

  1.九年一贯制: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优先对口直升所在学校的初中部就读。

  2.电脑派位:在我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按城区东片、西片、涉农街道片区分别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升学。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分组表详见(附件4)。

  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与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同时采取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汕头大学附属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或就读民办初中外,其余学生按户籍归属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

  3.统筹做好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公办初中学位的服务功能,防止和减少公办初中学位空置,公办中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完成后,各校要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学校初中学位,做好补录工作。

  在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区户籍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入读初中,该类放弃参加金平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摇号的毕业生,需由家长填写《非金平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由毕业小学存档备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在金平区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于2024年7月10日至14日组织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除可填报毕业学校相应分组的公办学校志愿外,可以自愿填报市直民办学校志愿数2个、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志愿1个和最多不超过12个本区民办学校的志愿。

  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满志愿组内所有公办中学志愿。本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7),市直及外区其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四)各类政策性照顾生招录办法

  1.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贯彻落实好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申请条件、需提供资料及优待照顾情况详见《金平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附件8)。

  以上政策性优待对象需在7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材料(本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电脑派位前提前录取。

  2.残疾生

  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残疾生需持毕业学校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集中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批后直接照顾安排到居住地附近的中学。

  3.跨片组升学学生

  本区城区东片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到西片区或涉农片区参加电脑派位。城区西片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家庭购房等原因,从西片迁往东片居住,持有房产证明,其房产业主是父母一方的毕业生,可申请跨片组升学。原在鮀莲、鮀江、岐山、月浦街道所属小学就读,持有辖区内城区片房产证明,其房产业主是父母一方的毕业生,可申请到其房产附近小学所属分组参与电脑派位。

  申请跨片组升学的学生需持父母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书),于7月10日前到毕业学校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核原件后集中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批后,同意跨片组升学的学生,只能参加其申请的片组电脑派位。

  (五)外地返回本区学生

  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从外地返回本区升学的,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学籍卡等相关证明于7月10日至12日到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视同其户籍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志愿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及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并参加民办学校摇号。因特殊情况错过时间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本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户籍等证明,经区教育局核准,按户籍所在区域调剂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具体按照《金平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附件2)的要求执行。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初中新生带齐《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得接受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龄生注册学籍。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各小学不得接收2024年秋季及之前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复读一年级。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禁止择校乱收费

  在我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规范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领导,确保新学年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为加强对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组织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组织人力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完善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派位、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要将入学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各中小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组织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设立投诉、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88634220,区教育局教育股86727985。

  (三)切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各校要全面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新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审核学生报名资料,指导学生及家长上网预报名及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各种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在今年招生开始之前要举办“家长接待咨询日”活动,向家长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接受家长咨询,解答相关问题。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既是国家的法定要求,也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家长应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将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

  金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及办法

  金平区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金平区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服务范围表

  2024年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分组表

  金平区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金平区2024年秋季公办学校初一级招生计划表

  金平区2024年秋季民办学校新生招生计划表

  金平区义务教育政策照顾生分类一览表

  2024年金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本文标签: 学校  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  户籍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