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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莱芜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莱芜幼儿园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06-24 00:21:57作者:佚名

2024济南莱芜区幼儿园招生政策(莱芜幼儿园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要坚持“相对就近,严限年龄”的原则,按照可提供的学位数,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为解决多孩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幼儿园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对同一家庭多孩有在同一幼儿园入园需求的,实施“长幼随学”。即幼儿参加小班统一招生时可以申请安排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就读的幼儿园入园;非小班统一招生时可以申请转入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结合学位情况优先接收。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1.幼儿园小班应招收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年满三周岁的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

  2.驻区单位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多余学位要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3.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招生程序

  1.公示注册幼儿园名单。莱芜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名单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wu.gov.cn/)向社会公示,方便家长查询。

  2.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前要将招生公告提前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招生网站、园所联系电话并在幼儿园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并做好公告记录。

  3.网上信息填报。幼儿入园申请登记,具备条件的园所采用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时,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4.现场查验相关材料。幼儿园不能通过大数据获取初审报名信息的,需进行现场查验相关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明等,经核对无误后,按照招生原则以及招生人数,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5.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园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四、招生管理

  1.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幼儿园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强化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前部署,做好预案,依法依规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政策规定,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残疾儿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人才办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优先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4.民办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为招揽生源进行恶性竞争,如有举报,查实后全区通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网上信息填报指南

  一、报名数据平台

本文标签: 幼儿园  入园  幼儿  公告  子女